會東縣2016年公(民)辦幼兒園招生公告
作者: 來源:會東縣教育局 時間:2016-07-12 21:20:26 閱讀量:
為規范我縣學前教育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凈化學前教育發展環境,切實化解縣城幼兒園無序和大班額現象,推動我縣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2016年公(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辦園和招生原則
(一)規范辦園原則。
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幼兒園準予繼續辦園,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幼兒園,視情節責令其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就近入園原則。
根據國家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幼兒入園堅持就近入園原則。
(三)免試入園原則。
各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入園或編班測試,不得以開設特色班、實驗班等形式變相遴選生源。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幼兒園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并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嚴格按《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定價收費,接受社會監督;縣教育局嚴格幼兒園招生入園全程的監控和管理,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
二、招生辦法
(一)縣城公辦幼兒園。
1.招生范圍。
(1)縣級機關、縣城各社區及鲹魚河鎮丫口村、魚山村、勝利村、杉松村、順河村、普發村、水塘子村、老街村的適齡幼兒(已開辦幼教點的秧發村、民主村不納入招生范圍);
(2)在縣城工作的行政事業、國有企業職工子女(須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工作調函或單位證明和工資證明)。
2.入園年齡。
年滿3周歲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出生)的幼兒。
3.規模及班額。
按縣教育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限定班額(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
(二)縣城民辦幼兒園。
按縣教育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限定班額(每班不超過50人)招收年滿3周歲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出生)的幼兒。超過限定班額招收的小班和突擊招收的中班、大班幼兒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三)鄉(鎮)公(民)辦幼兒園。
各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轄區內公(民)辦幼兒園及村級幼教點招生入園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2016年7月13日至15日,進行招生政策宣傳。
(二)2016年7月16日至17日,縣級機關適齡幼兒持戶口簿,在縣城工作的行政事業、國有企業職工子女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幼兒園進行預報名登記;縣城各社區及鲹魚河鎮丫口村、魚山村、勝利村、杉松村、順河村、普發村、水塘子村、老街村適齡幼兒由鲹魚河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持戶口簿到指定地點進行預報名登記。
(三)縣教育局對預報名登記名冊進行匯總。縣幼兒園對預報名登記名冊進行審核公示后自行確定時間辦理幼兒入園手續。
(四)不按時間安排進行預報名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各鄉(鎮)公(民)辦幼兒園于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園工作。
四、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一)收費標準:縣城公辦幼兒園按縣發改經信局核定收費標準執行;全縣民辦幼兒園按縣發改經信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備案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鄉(鎮)公辦幼兒園及村級幼教點免除幼兒保教費。
(二)資助政策:原縣城公(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回原戶籍地就讀的,一次性給予資助金500元。
五、工作保障
(一)學校。嚴格執行招生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并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嚴格按標準收費,接受社會監督。
(二)縣教育局。統籌協調全縣幼兒園招生工作,對幼兒園招生入園全程進行監控和管理。指導各鄉(鎮)制定該地幼兒園招生政策。招生政策咨詢電話:0834-5422413,違規違紀舉報電話:0834-5422328。
(三)鄉(鎮)。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制定本鄉(鎮)幼兒園招生方案,抓好區域內幼兒入學工作。做好群眾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確保招生工作穩定。
(四)縣監察局。強化監督,對在招生工作中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行風監督電話:0834-5422463
(五)縣群眾工作局。暢通反映渠道,做好群眾來訪接待工作。
會東縣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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